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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19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2,325,00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19~104/08/1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4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18~16.14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46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103年08月29日至103年10月22日第6次買回庫藏股3,465,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93年11月19日至93年12月31日申請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183,000股。(2)97年1月9日至97年2月25日申請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307,000股。(3)97年7月7日至97年9月3日申請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485,000股。(4)97年11月12日至98年1月9日申請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760,000股。(5)100年12月15日至101年2月10日申請買回6,000,000股,實際買回3,395,000股。(6)103年08月29日至103年10月22日申請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3,465,000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四次董事會議議事錄一、時 間:104年6月19日上午十時二、地 點:新北市新莊區晶華亭餐廳三、出 席:七位董事:康國鋒、杜蘇志、康智量、康永明、馬永健、陳金讓、張根籐列 席:康清河、李金進及楊文達三位監察人、稽核室許評錀副總、管理部陳知恩經理、財務部張宗青經理 主 席:董事長 康國鋒 記 錄:張宗青四、會議內容:(一) 主席宣布開會(略)。(二) 報告事項:上次會議紀錄執行情形報告。(三) 討論事項: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提請 討論案。說 明: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新台幣182,325仟元。3.預定買回之日期:104年6月19日至104年8月18日。4.預定買回數量:10,000仟股。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18元至16.14 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7.「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8.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90 %,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9.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的聲明。10.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買回庫藏股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如附件):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一O四年六月十九日至一O四年八月十八日,以區間價格每股7.18?16.14元(當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營業處所買回公司股份共計10,000仟股,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無明顯不合理情事。另依據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O四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報表,試算本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本次預計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四) 臨時動議:無。五、散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證期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 四 條(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均可受讓。第 五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如下作業程序,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 六 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含手續費並計算至元以下二位無條件捨去)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含手續費並計算至元以下二位無條件捨去)。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 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 七 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 八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訂定於93/9/30,第一次修訂於97/7/7,第二次修訂定於100/1/28,第三次修訂於103/3/21,第四次修訂於103/11/13。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於104年06月19日董事會通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公司104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試算本次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尚無重大不利影響。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7.18元至16.14元之間,尚無明顯不合理之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於下次董事會追認第七次買回庫藏股預定買回數量更正為:8,4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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